为了在全球范围内对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控制,减轻航运业的硫排放污染,国际海事组织(IMO)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全球范围内实施船用燃油硫含量使用限制,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也发布《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国际航行船舶在我国管辖水域不得使用含硫量超过0.5%m/m的燃油。
目前国际海事组织(IMO) 限硫令的过渡期已经届满。自2020年3月1日起,除非船舶已安装脱硫装置,否则携带含硫量超过0.5%的燃油即视为违法。
国际航运公会(ICS)提醒全球船东和船舶经营人注意这一限硫令新变化,并重申任何被发现不遵守限硫令的船舶都将面临被扣留的风险。
从3月1日起,负责港口国监督检查的执法机构将不再需要证明使用低硫油的情况,因为没有加装脱硫装置的船舶上有不符合规定的燃料将足以证明违反限硫令。包括巴黎备忘录、东京备忘录和美国海岸警卫队在内的主要港口国监督检查及协调机构已明确表示,其将严格执行这些要求。
1月8日,威海海事局查处首起外籍船舶违反“全球限流量”使用硫含量超标燃油的案件。1月8日,威海海事局执法人员对一艘靠泊威海港的韩国籍集装箱船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核查了该轮的轮机日志、油类记录簿、加油单证等文书资料,发现该轮本航次自韩国仁川航行至威海港过程中一直使用船舶重油日用柜中的燃油。随后执法人员会同船方到机舱一起检查燃油使用情况,对船舶重油日用柜中所使用燃油进行了取样。通过燃油硫含量快速检测设备现场检测,结果显示硫含量超过了0.5%m/m的限值。执法人员将密封的油样送往具备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硫含量为0.542%m/m,超过法定限值,证实了该轮在威海水域内违规使用硫含量超标的燃油。执法人员对该轮违法行为进行后续调查处理。
ICS秘书长盖·普拉滕(Guy Platten)表示,IMO给予船东和船舶经营人的过渡期已经结束了。美国海岸警卫队和澳大利亚海事局已经明确表态,扣留被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船舶是可能的,也是法律所允许的。“我们得到的信息是,船东们已经充分了解并为此做好了准备。但我们希望依旧提醒所有船东和船舶经营人,这些规定从3月1日开始业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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